印章管理制度

发布时间:2023-06-18 点击数量:227

    一、协会印章指协会行政章及财务章,公章由协会办公室负责管理,未经会长批准不得随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。因故需临时交接,须经会长批准并严格办理交接手续;   

二、一般性介绍信及身份证明,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或公章主管人员审核后,方可盖章,以备查;   

三、对加盖公章的材料,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,用印位置恰当,要骑年盖月,字组端正,图形清晰;   

四、公章禁止带出协会外使用,如因特殊需要,必须经会长批准,用后立即带回;   

五、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、空白纸张、空白单据等。如遇特殊情况时,必须经会长同意。公章一般应在上班时间内使用,如无特殊情况,下班后停止使用公章;   

六、公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,严格遵章守纪,秉公办事。没有会长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,不得随意盖章;   

七、公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公章,不得随意乱放。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应采取防盗措施

 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0二三年一月